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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认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10:49:17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汪航等34人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汪航、程望、贺幸、刘婧、龚琦祺、唐雅、田芝、彭利、李钦酉、易鑫、何燕文、李宇皓、杨嘉玲、马向前、谌鹏、朱江梅、朱桂花、彭梓浩、邱丹平、黄勇、何龙、韩莱、张力、谭源健、杨博、刘欢、曹开慧、刘飞、何汗玉、苏星宇、龙天赐、黄慧慧、郑金婷退至本院的违法所得需要退赔被害人,因无法通知到被害人、无被害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现通知涉案财物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或者联系本院联系人办理领取事宜。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本案退缴的涉案财物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2-6225744


汤阴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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