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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先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5 17:50:27


申请人张先宾,男,汉族,1966年5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大专文化,无业,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0号24号楼2单元15号。

2024年10月17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先宾犯洗钱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判决生效后,张先宾以患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心脏病、脑梗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8日。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21,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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