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汤阴法院每周五下午持续开展“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法官们准时“上岗”,以专业的法律素养、耐心的倾听态度,为案件当事人解忧纾困。
巧破万元结
崔某2013年购买某公司开发的房屋,因交房延期、质量瑕疵及房款争议引发多年纠纷。原告主张被告拒不配合产权登记、拒开发票并拖欠1万元赔偿金,被告反诉主张原告未支付1万元违约金。民事审判庭法官张红霞发现,争议核心在于1万元款项性质认定及产权登记义务履行,为避免矛盾激化,张红霞采取“法律释明+情理疏导”双向策略:一方面讲解《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及质量责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强调诚信履约对降低诉讼成本的价值。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
巧调解企困
汤阴某公司与安阳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安阳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偿还本息。汤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本息100余万元。若直接诉讼,安阳公司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影响经营。为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冲击,民事审判庭法官田太军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他细致分析案情,阐明法律规定与诉讼风险,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针对安阳公司的实际还款能力,田太军与双方反复磋商,制定具体可行的还款方案,明确偿还期限、细化履约细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也为被告企业纾困。
巧解化双争
2024年8月,文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与蔡某驾驶的登记在某科技公司名下的小型轿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相撞,致文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文某负主责,蔡某负次责。因赔偿协商未果,文某将某科技公司、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某科技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文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1.3万余元。为避免矛盾激化,立案庭法官张丽欲将本诉反诉合并调解,她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捕捉矛盾焦点,从文某对赔偿金额的疑虑,到某科技公司对损失补偿的担忧,张丽逐项解释,详细分析,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向文某支付4万余元,文某向某科技公司支付1.3万余元。
一次次真诚的倾听,一句句专业的解答,拉近的是和群众心与心的距离。司法为民,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耐心细致的接待中,体现在每一个问题的认真回应中。汤阴法院将继续深化“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以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更热忱的服务态度,架起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