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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依法快审快结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1-10-28 14:32:46


1026,汤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任固镇张某某盗窃一案,当日受理当日结案,审理期限仅为一天,创造了该院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的又一新高。

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了汤阴县菜园镇三伏厂村村民崔某的一台“富士”牌数码相机,经评估价值1050元。案发前,相机已退还崔某,张某某也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于该案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1022日汤阴县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身无分文的被告人张某某,甚至连上法院参加诉讼的车费都无法支付。鉴于此,国家公诉人及任固镇派出所干警专门陪同其来到法院参加诉讼。该案的一系列特殊情况,引起了汤阴县法院刑庭庭长张强的关注,他迅速向主管副院长赵安庆进行了汇报。得知案情的赵院长当即表示:要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庭,当庭宣判,严格依法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公正裁判。在赵院长的嘱咐下,主审法官通过征求被告人及公诉人的意见于受理案件的当天,对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国家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中还有一位身患精神病的妻子和一位嗷嗷待哺的五岁男孩儿,最终,因一时心生贪念而盗窃他人数码相机的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被宣判获刑拘役三个月。

汤阴县法院刑庭法官针对严打九类案件特事特办,快审、快结的工作作风也给在场的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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