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经验】优质高效化解涉军纠纷 厚植情怀传递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5-07-11 11:51:24


原告郭某某系退役军人。2025年1月,原告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董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郭某某受伤。郭某某因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故向汤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董某某及其驾驶的小型客车投保的中国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调解过程】

本院涉军立案窗口人员第一时间注意到原告郭某某系退役军人这一特殊身份,迅速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填写涉军案件排查表,卷宗加盖涉军案件专用章进行标记。在快速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后,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工作机制,优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流程、将案件当天流转至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石秀芬针对郭某某的诉求,通过梳理证据、核算损失,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到该案件责任划分清晰、保险覆盖完整、赔偿项目争议较小,具备快速调解的基础,遂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优势。石秀芬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郭某某释明调解的优势,考虑到其作为退役军人曾为国家奉献,尽快拿到调解款有助于其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另一方面,与被告董某某及中国某保险公司沟通,结合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从减少诉讼成本等角度引导双方考虑调解解决方案。在首次调解中,石秀芬基于前期核算的损失情况,提出初步的调解方案,但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的金额提出异议。针对这一情况,石秀芬组织双方对有争议的赔偿项目进行逐一核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保险公司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经过石秀芬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及时履行,让郭某某尽快拿到调解款,石秀芬多次督促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赔偿义务。最终,被告保险公司按约定时间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郭某某拿到了赔偿款。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2天,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退役军人曾为国防事业作出贡献,在他们退役后融入社会生活、面临各类纠纷时,汤阴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工作原则,通过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司法的关怀,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2天,既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诉讼程序冗长的问题,让涉军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获得赔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