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是带着焦虑、疑惑或期盼而来的当事人;另一端,是暂时搁置繁重卷宗、以理解倾听相迎的法官。这并非单向的答疑,而是一场关于法律理解、关于公平感知的双向奔赴。汤阴法院“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让法律的刚性在沟通的柔性中得以调和,让司法的威严在对话的温度里得以亲近。
房屋买卖起争端 高效调解护民利
“太感谢刘法官了,这房子的事儿总算解决了!”李某与汤阴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并支付20余万元购房款后,因该公司原因导致按揭贷款未获批,合同无法履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法官刘炳承办,他深知房屋问题关乎群众 “安居”,决定组织调解。刘炳依据《民法典》明确双方义务,向原告释明调解方案的合理性,劝导其理性维权;同时告知被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拖延将加剧矛盾并承担更多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定购协议,被告限期返还李某购房款20余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理情理助调解 换位思考解心结
2025年3月,王女士骑电动车撞伤行人李大爷致其软组织挫伤,交警认定王女士全责。李大爷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菜园法庭法官毛芳考虑到标的额小且关乎民生,决定组织调解。她先让双方核实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王女士的全责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事故虽小,但老年人恢复慢,赔偿需合法合情。”针对李大爷主张的护理费,毛芳仔细梳理就诊记录与住院天数,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女士当庭转账,履行完毕。
租客付清租金 房东减免水费
2023年10月,被告租赁原告房屋,租期至2025年10月20日。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房屋租赁费及水费1万余元,而被告对水费金额有异议,以常年不在租赁地为由,不同意全额支付。瓦岗法庭法官刘楠详细查阅租赁合同、水费单据等证据,并分别询问双方,阐明租赁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出水费分担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考量。同时,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强调诚信履约与相互理解对维护和谐租赁关系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原告同意折免部分水费,被告支付租金并于租期到期前腾退房屋。
当今日的接待室归于宁静,留下的不仅是对话的余温,更是司法温度在具体案件中的真实流淌。“法官有约”固定接待日,不仅是一个咨询的窗口,更是法院敞开的一扇司法之门,让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之上,也在这些耐心倾听、用心沟通的方寸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