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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青学营】张雪洋: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

发布时间:2025-08-21 09:34:39


当写了千余封申诉信后,当失去自由9778天,当被宣布无罪释放,沉冤昭雪的消息穿越了超过26年的漫长羁押岁月,张玉环最终被无罪释放。总有人会想到聂树斌,张高平、张辉叔侄俩等等这些冤假错案被纠正的案例,然后发出灵魂一问:这份迟到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有人认为,不是正义。因为反观这些被最终宣布无罪释放的人,他们被剥夺的青春、健康、自由、被宣布有罪后众叛亲离的结局,即使最后被宣布无罪释放,但时光不能倒流,他们再也回不到从前,家庭最初的模样也只能埋藏在记忆深处,失去的种种机会再也无法真正挽回。

对于迟来的正义是不是正义的讨论,涉及民事诉讼法中两个概念即其内在价值: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二者具有一致性,又存在冲突。诉讼效益追求以最经济的方式来实现公正的目标,含有对公正精神的实现,而程序公正对诉讼效益的实现也有重要意义,就是人们所说的“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二者有时候可以和谐并存,但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当二者无法平衡处理的时候,如果过分追求诉讼效益价值,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程序公正价值的实现;过于注重程序公正价值时,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往往就有可能降低。但不可忽略的是,我们不能放弃任何一个价值,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仿佛天平的两端。

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的必经之路

我们每一天会处理很多案件,日复一日,案复一案,一个案件的程序必不可少,当很多案件的程序“堆积”而来,我们难免会感受到冗杂、繁琐,调整好心态,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确保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完全行使,公开审判、辩护权、证据规则、回避等,只有当事人感受到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即使结果对其不太有利,公正的程序也能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提升其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和法律权威。严格的程序,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实体正义:每一名司法工作者的终极追求目标

最终的案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是否保护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最终受害者,并且得到了充分救济,有罪者罚当其罪,无罪者不受追究,实体正义强调了裁判结果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提升效率:实现程序与实体的辩证统一

司法资源不足、诉讼程序繁琐等漏洞导致正义迟到,提升效率,如优化资源配置,运用智慧法院等科技手段,严格控制审限等等,实现高效的程序能最大限度保障实体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在现实的诉讼中,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益总是同时发挥各自的作用,或者以程序公正为代价换取更多的诉讼效益,又或者为了以诉讼效益为代价换取更多的诉讼公正,但无论如何,程序公正是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即使简化程序,也要保证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

迟来的正义依然是正义,正义不仅要有正确的结果,更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及时实现。有可能某些案例中,正义有些姗姗来迟,但我们要永远相信,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就像罗翔在《法治的细节》里这本书提到的,“我总觉得迟来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我们依然相信正义的存在,看见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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