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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护春苗】监护责任缺位 《家庭教育指导令》“补位”

发布时间:2025-08-26 17:15:23


开栏语

一缕艾香绵延千年汤阴热土,万般守护托起明日希望之蕾。 汤阴自古以艾为泽,“艾草芊芊,植于荡南”。在这片浸润着《诗经》雅韵的土地上,艾草既是驱邪扶正的药草精粹,更是庇佑安康的文化图腾。即日起,汤阴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开设【“艾”护春苗】专栏,以法治为壤、以司法为光,让青少年沐法治春风,绽如蕾芳华,将这份传承千年的守护之力化作新时代的法治担当。



汤阴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向其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年6月,未成年人李某伙同他人将被害人胡某手机拿走并盗刷其微信绑定银行卡余额4000余元,用于消费购物。2025年3月,李某再次伙同他人以菜刀、砖头等工具恐吓、威胁被害人张某,强行抢走一部苹果14pro手机并变卖。经被害人报案,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汤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中,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长期因工作繁忙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察觉并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更未深入反思其违法犯罪背后的成因。家庭教育长期处于“真空”状态,导致孩子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缺乏正确引导和情感关注,最终步入歧途。

为切实纠正监护失职行为,引导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汤阴法院向李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和监护能力;深刻反思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摒弃以往不当的教育方式;主动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态和情感需求,留意其生活习惯和社交关系;改善亲子沟通,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寄语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终身的老师。部分家长未能切实履行管教与关爱职责,对子女的“越轨”行为视而不见,放任其最终走上影响一生的犯罪道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汤阴法院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积极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监护责任缺失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既是对父母监护职责缺失的司法纠正,也是对增加家庭关怀的温情提醒,更是为家庭教育敲响责任警钟。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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