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草更,男,汉族,1954年5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伏道镇侯庄村699号。
2024年12月9日,我院以张草更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张草更以身体患有肺癌、脑梗、脑萎缩、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我院提出意见。
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