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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青学营】张惠阳:在司法实践中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布时间:2025-11-21 17:39:49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在辅助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仅仅熟悉法律条文、掌握办案流程,是远远不够的。新时代的司法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不仅是司法工作的目标,也是我们履职尽责的价值追求。

一、站稳政治立场,确保政治效果

司法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并非空谈政治,而是要在办案中自觉服务大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时刻胸怀“国之大者”,在辅助办理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等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要时刻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战略部署,思考案件处理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产生的影响。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释法说理。裁判结果应当旗帜鲜明地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引导社会风尚。

二、恪守法治原则,追求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基础。首先,精研事实证据。梳理案件事实、审核证据,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对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细致审查,确保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精准适用法律。在理解法律条文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准确寻找与案件事实最相匹配的法律规范。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特别是在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中,要协助法官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厘清法律关系,确保裁判于法有据、逻辑严密。同时,严守程序公正。协助组织庭审、处理程序性事项,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程序公开、透明、规范,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回应社会关切,注重社会效果

司法的最终目的是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和谐。良好的社会效果要求司法裁判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有效化解矛盾,引领社会预期。一是洞察社情民意。善于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风土人情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困境。在调解或草拟文书时,充分考虑裁判可能对社会公众行为产生的引导作用,以及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二是强化释法说理。办理案件,不仅要讲清法理,也要讲透事理、情理,努力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裁判结果,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推动争议实质化解。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需要在查明事实中兼顾,在法律适用中衡平,在裁判说理中融贯,在判后工作中延伸。我深知重任在肩,将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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