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我只帮了个小忙”。在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是“共同犯罪”的一员,近日,汤阴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肖某为诈骗活动提供关键帮助,虽未直接行骗,但仍以诈骗罪(从犯)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被告人肖某在手机上下载“蝙蝠”APP,频繁浏览、咨询诈骗等黑灰产业信息。为谋取高额报酬,肖某通过该APP上添加一名上游诈骗分子为好友,以“帮个小忙就能获利”,参与“呼叫转移”帮助他人转接电话活动。按照对方指示,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名下手机卡设置了“呼叫转移”,将打入该号码的所有来电全部转接至境外诈骗分子指定的号码。这一行为使境外诈骗团伙能够隐蔽实施远程诈骗,最终导致多名群众受骗。肖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800余元。
【法院判决】
汤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帮助,其行为是诈骗犯罪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诈骗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鉴于肖某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部分罚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返还五名被害人。
【法官说法】
一、坚持“全链条”打击,对诈骗犯罪零容忍。
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已形成分工精细、环环相扣的犯罪产业链。本案中,肖某提供“呼叫转移”帮助,看似技术中立、危害较小,实则是诈骗得以实施的关键支撑,帮助上游犯罪分子隐藏位置、逃避侦查,显著提高诈骗成功率和隐蔽性。对此类帮助行为依法惩处,彰显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的决心。无论身处诈骗链条的哪一个环节,只要行为对犯罪起到促进作用,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二、严惩“从犯”,旨在“断根清源”!
电信诈骗难以根除,正是因为存在大量为虎作伥的“帮凶”。打击直接行骗的“首恶”固然重要,但彻底斩断犯罪链条,必须同时严惩提供技术、通讯、资金等支持的从犯。只有打掉每一个支撑环节,才能挤压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实现“打骗务尽、除链务净”。
三、强化警示教育,铲除犯罪土壤。
不少人存在误解,认为“只是提供一张电话卡”“只是设置一个呼叫转移”,没有直接骗钱就不算犯罪。肖某的案例警醒我们,任何为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念、一点小利,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远离一切“帮凶”行为开始,共同筑牢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