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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宋姗姗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09:48:19


罪犯宋姗姗,女,1985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8********,汉族,河北省安国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安国市药市北大街191号。

2025年2月21日,我院作出(2024)豫0523 刑初335 号刑事判决,以宋姗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5年4月29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5刑终69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安阳市看守所以罪犯宋姗姗怀孕为由,向我院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21,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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