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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对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发布时间:2011-11-18 17:22:48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纵深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安中法[2011]277号文件精神,汤阴县人民法院相继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进行动员部署,1111日下午,又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会,对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会场纪律严肃,全院干警统一着装,佩戴胸牌,认真聆听王院长的动员讲话。会上,成立了以王新芳院长为组长,常务副院长常月旺、副院长石红、纪检书记杜爱忠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汤阴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三庭,办公室主任由常院长兼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的日常工作。

王院长指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岁未年尾大批农民离城返乡之际,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法院审时度势,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的关爱,更是切实解决群众生活难题的具体举措。全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狠抓落实。就下一步如何深入开展活动,王院长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是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的具体内容之一,全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务求实效;二要坚持优先办理原则,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从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着手,优先从快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彻始终;三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专项活动中,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活动结束后,要全面进行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邵璇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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