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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三个有奖”提升各项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09-07-21 09:34:22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汤阴法院针对在裁判文书制作、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廉建建议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隐藏,取于揭丑亮短,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为此该院实行了“三个有奖”制度,即:

    实行有奖挑错制度。为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增强法律权威,树立人民法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良好形象,杜绝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错、漏、别、多字等现象的发生,该院实行了有奖挑错制度。在对此类裁判文书的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实行重罚的同时,对挑出错误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挑错人大胆挑错、勇敢反映,从而帮助法院和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为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尤其是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约束,该院公开向社会承诺,鼓励社会各界人干对法院干警大力帮助、支持、关心、爱护,发现干警在一审判执行、党风党纪、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要积极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尽早帮助干警迷途早返,回头是岸,避免小错铸大错,小事变大事的现象发生。针对举报人,该院将采取严密保护措施,对提供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形式的奖励。

    实行有奖监督制度。该院聘请了10名廉政执法监督员,希望他们对法院和干警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有无违法办案、有无地方保护、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无廉洁办案、有无乱收费、有无违反“五个严禁”等方面进行监督,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改进审判作风,维护司法公正。对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成绩显著的,该院酌情予以奖励。(付培育)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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