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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庆丰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7 09:10:30


罪犯张庆丰,男,1979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瓦岗乡大江窑村1区1号。

2025年12月31日,我院作出(2025)豫0523 刑初161 号刑事判决,以张庆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庆丰以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21,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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