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口角之争竟演变为拳脚相向。汤阴县法院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搬进乡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就地开庭,让两名年轻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和解。
2025年1月,年仅20岁的原告张某与19岁的被告杜某在汤阴县某台球厅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杜某对张某实施殴打,致其头颈部多处损伤。公安机关依法对杜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双方对民事赔偿始终未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13元。
案件标的虽不大,但牵动着两个年轻人的前途与心结。考虑到双方年龄尚小、矛盾源于一时冲动,承办法官郝红吉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乡村,在群众身边化解这场纠纷,郝红吉转变思路,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及家属沟通。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另一边与被告及其家属深入沟通,既讲清法理,说明殴打他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谈透人情,劝诫年轻人莫因一时冲动结下难解的心结。最终,杜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可赔偿数额,张某也选择放下芥蒂,给予谅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原告3300元,纠纷圆满化解。
这场巡回审判,不仅让当事人在家门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旁听的群众亲眼见证了一场纠纷如何从对立走向和解,切身感受到冲动之下的法律代价。以调解止纷争、以普法润人心,汤阴县法院将继续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方式,守护青春路上的每一次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