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盗窃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详细查明了案件事实,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最后均当庭宣判。
其中被告人郑小平(化名)因在东城关镇关小区盗窃他人电动车一辆和现金2300元,总计价值2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张庆功(化名)因在依百度服装店内盗窃他人现金1100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程伟(化名)因在某宾馆内盗窃他人手机,价值1980元,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为加快办案节奏,严打整治斗争中,该院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在接到案件之后及时阅卷,发现问题及时和检察院沟通,庭审中注意查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做到事实查明在庭审、证据质证在庭审、量刑研究在庭审,通过提高当庭宣判率,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达到最佳庭审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审结的九类重点案件有23件当庭宣判,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