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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活动专题: 汤阴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四好

  发布时间:2011-11-28 15:42:42


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汤阴县人民法院少年庭从人权保障、诉讼活动监督、回访效果、宣传效果等四个方面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人权保障好。坚持控辩双方当事人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将诉讼活动的重心移到法庭上,不因公诉或严打期间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对于涉少案件,推行5审理模式,即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不带械具、不穿囚衣、判决一般不适用财产刑、不剥夺政治权利。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

诉讼活动监督好,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除未成年犯罪外,实行公告开庭,公开审判,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邀请人民陪审员对专业案件进行审判,并对少年犯罪心理进行剖析,今年16月,人民陪审员参陪两抢一盗案件率达到了12%

回访效果好,今年10至目前,未成年犯罪回访率达到了47%,成年犯罪的回访率达到了9%,实行判前走访、判时告知、判后回访制度。通过判前走访、判时告知、判后回访现无重新犯罪、无撤销缓刑,回归社会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宣传效果好,利用宣判大会的影响,在案件频发地区集中宣判案件,并广泛的进行宣传报道,结合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立体式报道和宣传,造成声势,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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