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深耕源头治理,持续完善“法院+综治中心”诉调衔接工作模式,联动县综治中心,将司法服务前移至基层,推动矛盾在苗头化解,实现群众解纷“少跑腿、零成本、有保障”。
薛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田某与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薛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田某无责任。事故导致田某骨折并构成九级伤残,薛某也多处受伤,几方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耗费大量精力。
几人本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接待人员在了解案情后,主动向双方告知诉调衔接工作机制,详细讲解县综治中心调解程序便捷、无需缴费、不伤和气的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解纷途径。几方权衡后,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向汤阴县综治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县综治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诉调衔接机制,法院法官全程跟进,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司法指导。
调解现场,法院法官与综治中心调解员对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标准掰开揉碎、逐项讲解,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车辆维修费等损失一笔一笔核算清晰。同时,调解员主动对接承保车辆保险公司,捋顺赔付流程与支付路径,将各方顾虑摆上台面逐一化解。经过耐心释法和多方协调,各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就本次纠纷互不追究。当事人田某感慨:“没想到调解这么顺利,法官讲得明白、算得细致,我们都心服口服,不用打官司就把赔偿定了。”
为打消当事人对协议履行的顾虑,法官当场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查,当日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实现“调解+确认”一站式办结。整个化解过程无需立案、无需缴纳诉讼费,既减轻了经济与时间负担,也避免了对簿公堂可能带来的矛盾激化。
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汤阴县法院深化诉调衔接、推动矛盾前端处置的生动缩影。汤阴县法院将持续巩固与县综治中心的联动成效,以司法赋能基层解纷,力争更多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切实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暖心的纠纷解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