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汤阴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用的要求,注重指导民间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使诉至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他们在审判中以“调”字为中心,突出调解,注重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乡镇政府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政府特有行政职能作用,调解一大批土地互换、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关系案件。二是与村委会结合。通过村委会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症结所在,特别是离婚、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通过村干部配合调解,可以收到事半功倍效果。三是与基层民调组织结合。利用巡回办案、下乡送达司法文书的机会,与基层民调人员结合,了解民间纠纷动态,指导民调人员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四是与当事人的亲属结合。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阐明利弊得失,促使当事人调解解决问题。
今年以来,该院对指导民间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17件,受理的620件诉讼案件中,调解501件,调解率达80%。(付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