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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让当事人监督法官办案

  发布时间:2012-06-08 09:57:49


“尽管我败诉了,但我对法官尽心尽责、秉公办案,表示钦佩。45日,事人林先生在案件审结后,在廉政监督卡上对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法官薛志强写下的评语。

去年以来,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汤阴县法院推行办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法院给案件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办案法官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廉政监督卡上明确告知当事人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电话。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评估、拍卖、法医鉴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进行评议,也可在案件结束后,对办案的整个过程提出监督评议意见。重点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费用的行为,有无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的行为,有无利用办案之便拉赞助的行为,有无其它影响公正办案的行为等进行监督。

纪检部门收到廉政监督卡举报法官,经查证属实,将对法官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监督的平台,也为公正执法添加了一道“防火墙”,警示和提醒着每一位办案法官,追求办案的公开公正,做廉洁执法的模范。同时,也拉近了人民法院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办案人员的群众观念。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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