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明知砍伐树木要办证,却不办理采伐证伐树。近日,汤阴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日至2日,被告人秦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汤阴县五陵镇非法采伐杨树178棵。经鉴定,被伐木材折合立木材积11.241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秦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