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官告诉我抗拒执行的后果,我是不会轻易把地交给他们的。”5月11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一起土地承包合同案的被执行人林某在执行和解后对执行员说。
原来,林某承包了村民小组2亩蔬菜大棚地,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林某拒交承包费,村民小组要求终止合同,为此双方进行了多次多年诉讼、上访。今年4月,法院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林某提起申诉同时开始上访。汤阴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案情将抗拒执行的后果告知被执行人林某后,林某畏惧法院强制执行,提出了让步条件。在法官的斡旋下,这起棘手的执行案在一天内和解结案。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规避执行行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采取“三穷尽”“四告知”一系列新动作,力破“执行难”顽疾,取得显著成效。
该院明确要求执行人员用足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手段,在执行每一件案件中都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穷尽”,即穷尽职权、穷尽执行措施、穷尽可供执行的财产,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房产登记、车辆登记、银行账户、到期债权、经营收入调查取证到位;并承诺只要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4小时受理举报、出警执行。
该院建立、落实执行工作“四告知”制度,将执行风险告知、法律后果告知、强制执行告知和执行结果告知随立案送达、随进度发放、随结案归档;通过“四告知”制度的落实,实现了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评估拍卖情况公开、执行进度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异议的复议结果公开、执行投诉及处理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