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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对法官也是一种保护”

  发布时间:2012-09-14 16:16:41


“司法公开对法官也是一种保护。司法过程该公开的都公开了,当事人该知道的都知道了,当事人如果要说法官这个不公、那个违法,就得有依有据。这样就可以减少法官遭受不白之冤。”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红霞对此深有体会。

早在2010年,汤阴县法院就出台了《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涵盖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对各个节点进行了一一细化分解。在此基础上,围绕以公开促公信的“阳光监管”工程启动,从立案、分案、审理、执行到归档,均进行实时、全程、动态的无缝隙管理,通过网上办案、网上评查、网上监督、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有力措施,使得每个办案人员都在“网络视野”中依照程序法的要求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避免了拖延开庭、怠于执行、随意执行等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与之同步,每个月各庭(局)、各办案人员案件审结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审判质量与效率统计点评通报,都“晒”到网上,装入部门、个人业绩考核档案。

作为司法公开的另一个亮点,该院主动把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公开,让老百姓知道法院如何执法,从而消除误解、减少抱怨,增加对法官的信任度,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也在公开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逐步形成“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理念。

去年,该院接到对法官的各类投诉仅为7件,较三年前下降了30%。在汤阴县,法院、法官的工作得到更多群众的理解和尊重,法院公信力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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