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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就是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12 14:58:24


 

        “监督就是支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新芳一语道破法院加强与人大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几年来,我院的联络工作实践证明,只要高度重视联络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端正态度、摆正位置,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中讲诚信,就能赢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关心和支持,借此又进一步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发展,使其成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汤阴县法院始终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当成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大监督解决了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难题。在审理矛盾较为尖锐、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诉讼案件时,法院及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并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对于重大的涉企纠纷和涉及全县中心工作的复杂案件,及时邀请人大领导参与协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在法院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时,人大给予了大力支持,有效改善了执行环境,使一批复杂、疑难案件得到顺利执结。人大的参与不仅增加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有助于人民群众与审判机关在解决矛盾冲突方面达成共识,有力地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人大监督密切了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的监督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民法院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各项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得以落实。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法院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均来自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分子,一部分还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近年来,在法院的具体指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陪审员陪审作用,积极参加各种案件的审理,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加具体、更加直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同时,人大常委会在接待涉诉上访群众时,严格依照法律做了大量释法释疑工作,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人大监督推进了司法民主的进程。汤阴县法院把人大的监督作为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实现司法公正廉洁的根本保证,作为推进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大众化、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坚强的后盾。该院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举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邀请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报告监督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中,虚心接受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逐条落实审议意见,并进行跟踪督察,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接受审议,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到认真整改、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了确保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

人大监督推动着法院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汤阴县人大常委会本着监督寓于支持的方针,把监督权和对审判人员的任免权结合起来,促进法院审判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听取、审议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法院报告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重要人事调整方案以及对个案的请示,及时研究批复。对于法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上级法院到汤阴开展重大工作调研,人大领导都亲临指导,为该院的工作把关定向,保证了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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