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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能动司法践行核心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2-11-09 17:00:28


 

 在深入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强化“四种意识”,不断更新能动司法理念,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

      强化司法公正意识。该院引导干警破除办案工作封闭化思想,用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探索审判公开公正的有效途径;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诉讼事项,除法律要求保密以外,都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证司法工作的规范、公正运行。

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该院在专题教育活动中,重视和修正过去那些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做法;遵从法治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三个至上”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能动司法行为体现司法为民。

 强化依法办案意识。该院通过学习教育、排查整改,切实改变司法活动中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习惯做法;有的干警遇到具体问题,特别是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往往按习惯办事,不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加以纠正,依法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违法必究的意识。该院结合专题教育活动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陈旧的司法观念,培植新的司法理念,把整个司法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用能动司法的理念,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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