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针对辖区内农民工案件的实际特点,坚持落实六项便民制度,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是坚持立案导诉制度。法庭立案导诉员对需要立案的农民进行指导,开辟立案快速通道,确保农民工立案快速和无障碍。
二是坚持司法救助制度。对农民工因讨薪、工伤诉讼到法庭的案件,如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然后由法庭工作人员向院领导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快速办理缓、减、免手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坚持及时审理制度。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该庭坚持及时审理制度,并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巧妙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灵活调解制度。该庭注重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灵活运用调解手段,耐心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对于判决的案件在宣判后注重释法明理,尽力促成当事人判后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五是坚持巡回办案制度。针对农民工案件涉及的人数多,问题集中的特点,该庭适时、适地实行在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中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六是坚持协调解决制度。农民工案件往往牵涉到的相关建筑企业、政府等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该庭法庭注重与辖区内的政府、企业相协调,积极通过协调方式化解纠纷,使案件办理取得“双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