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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建房不慎摔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2-11-30 10:36:48


 

“谢谢张法官,如果不是您尽心尽力调解,真不知我们今后的生活该咋过。”68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雇工建房受伤索赔案,原告王民当庭获得4万元赔偿款后,感激地对法官张治中说。

去年12月,农民王民农闲时受农村包工头吴山(无施工资质)的雇请,为邻村李立翻建房屋。在施工过程中,王民不慎从二楼坠落受伤,造成其右腿骨折,后被鉴定为8级伤残。因其与吴山、李立对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开庭过程中,法官张治中了解到原告家庭贫寒且无固定工作,这次事故后短期内工作能力不可能完全恢复,急需赔偿款进行康复治疗,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赔偿款不能及时支付到位,对原告今后的生活十分不利。为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分头做三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平衡三方利益,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换位思考,最终法官的换位思考说教打动了当事人的心,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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