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汤阴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审理涉农案件,更好的服务农民。
一是积极开展涉农案件调解工作。坚持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服”为目标,发挥法院调解优势,促进农村和谐。对简单民事案件,采取就地调解、上门调解等方法,构建调解“快速通道”;加强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沟通,努力形成以法庭、村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为主体的“三位一体”基层调解服务网络。二是做好涉农案件巡回审理工作。结合农民诉讼意识、交通条件、农田季节等诸多因素,大力推行“审务进镇村,法官到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巡回开庭、调查,并相应增加巡回审判点数量,增加巡回开庭次数,进一步方便农村群众诉讼。三是做好涉农案件调查研究工作。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分析和解决问题,依法保障传统农业的改造,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其他典型涉农案件时,要善于发现苗头,调查研究,提出有效的审判对策,实现精品审判的指导功能和为县委决策提供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