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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创“一流” 科学管理促“飞跃”

——汤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畅谈2009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09-08-18 09:43:37


    2009年,汤阴法院根据省市法院的工作思路,特别是市中院提出的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工作目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务实地提出了“一个口号、两个推动、三项突破”的工作目标,并形成一整套规定及制度(四个规定、四项制度、一个目标),作为实现我院各项工作“腾飞”的“翅膀”。

    一、“一个口号”即“叫响汤阴,争创一流,绩效前排”

    “叫响汤阴”。汤阴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民风纯朴,是河南省政府命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部命名的“中国剪纸艺术之乡”,有较好的司法文化底蕴。这是汤阴法院搞好司法工作的基础,我们党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后,认为响应上级法院“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号召,有必要、有条件使汤阴法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在上级法院安排的绩效考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绩效前排目标,从而实现叫响汤阴的奋斗愿望,增强为汤阴争光的意识。

    二、“二个推动”即“百案开庭进乡村,调解陪审促和谐”

    “百案开庭进乡村”。就是将数百起刑、民、商、行政等案件带到乡村、企业、学校等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审理。这是落实省院张立勇院长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市中院王长法院长“六项重点”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改变以前僵硬效仿“西方审判”方式的“坐堂问案”为带案下乡,深入百姓当中,将案件和矛盾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庭院炕头、巷尾街头,从而实现案件化解在基层的维稳目的,以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向基层、向群众、向老百姓服务倾斜。 “调解、陪审促和谐”。司法实践证明,调解工作是有关整个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试金石。省法院明确将今年做为“调解年”,市中院工作重点中也做了强调,我们迅速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积极措施,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了以“调解”促和谐的司法工作要求。强调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院庭领导带头调解办案,并将调解结案与奖励、评先、提拔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院法官调解办案的积极性,以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减少矛盾对抗。 “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们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决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与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工作在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与汤阴县人大、县司法局结合,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强做大做规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与人大代表联络、代表人民群众审理案件、增强人民法院阳光审判、弘扬司法民主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以推动法院公开审判、解决纷争,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为此,我院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和一整套有关人民陪审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度、措施、实施方案、管理台帐、奖罚规定等,以保证这一推动活动落到实处。

    三、“三项突破”即科学管理上要有新突破、精神状态上要有新突破,全市排名上要有新突破

    (一)“科学管理上要有新突破”。科学管理主要是靠行之有效,务实高效,注重实效的“三效制度”。为加强内部管理,新一届党组上任伊始,就把目光放在了补充完善各项制度上。俗话说“兵不在多在精”,制度也不在多,在于实用。为此我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执行考勤着装和行政管理的新规定,结合汤阴法院的实际,经充分调研、讨论、修正,出台了考勤、值班、卫生、车辆管理、争先创优等“四项制度、四个规定”,从而使干警行有规范,干有标准,进而实现院内管理上有新突破的目标。

    (二)“精神状态上要有新突破”。即要想方设法调动全院干警干事创业、争创一流、实现飞跃的工作激情,克服疲沓作风,消除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工作态度。为此,经院党组充分研究,对巡回审判、调解、陪审等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实行重奖重罚,并且与奖惩晋升挂钩,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全院干警消除工作中的“畏难情绪”、“厌战情绪”,树立“院荣我荣,院耻我耻”的群体创优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本院的争先创优工作。

    (三)“全市排名上要有新突破”。我们党组高度重视省、市法院的绩效考评工作,为实现在全市法院系统各项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工作新突破的目标,我们除明确各项争先创优工作的思路外,还详细制定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和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每名干警的责任,成立了专门对各项制度、目标考核落实的组织,出台了科学可行的奖惩措施等,为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院党组的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下,全院干警坚定了信心,鼓足了干劲,决定使出浑身解数,勇立潮头,再创新功。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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