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上午,汤阴县法院将追讨的73280元工资款向李某等15位农民工一一发放。15位农民工看着手中注满法官温暖真情的工资,15位憨厚的农民工连声说着谢谢,感谢汤阴县法院法官通过诉前调解,仅用3天时间就为他们追回被拖欠近两个月的工资款。
2012年6月,包工头王庆军招募李某等15位农民工到山西省吕梁地区一建筑工地务工。2012年9月21日,工程结束核算时,王庆军共欠15位农民工工资12万余元。农民工们多次追要,但包工头王庆军置之不理,最后竟躲到外地逃避还款。眼看几个月的工资将付诸东流,11月23日上午,15位农民工持雇方所出具的欠资手续到汤阴县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在听取完农民工对案件原委的陈述后,汤阴法院按照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要求,当即开通“绿色通道”,认真指导农民工书写诉状,当日上午就为各位农民工原告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根据原告的困难申请又积极请示院领导为15位农民工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
汤阴县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王新芳院长指示要及时高效地审理、化解此案。该院承办法官携手县人劳局工作人员一起联系被告王庆军到庭,向其讲明法律法规、政策和目前各部门对农民工的关注形势,加大诉前调解力度。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被告王庆军充分认识到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既不合情理也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其自愿提出按每宗工资款的60%先行支付给各位农民工,剩余40%于年底一次性支付完毕。15名原告理解被告王庆军目前的困境,均表示接受该调解方案并自愿申请撤诉。11月26日上午,汤阴法院将被告王庆军先期支付的73280元工资款向15位农民工逐一进行兑付。
当前,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正在蓬勃进行,汤阴县法院高度重视,在这次活动开展中提出了 “三个紧密结合”的要求:一是要把本次集中办理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密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民生建设等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为汤阴经济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二是要把本次集中办理活动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密切结合起来,在活动中大力改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根本利益。三是要把本次集中办理活动与创建“双品牌”法院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在创建涉军维权“汤阴经验”品牌的基础上,进一步体察社情,满足民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以切实行动为创建“审判工作”品牌法院争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