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汤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亲自指挥,带领全院四十余名干警,对影响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田某非法占用土地一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社会成效,赢得了现场群众的赞誉。
被执行人田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伏道镇三街村西基本农田合建养殖场。由于该地块已纳入县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范围,田某拒不拆迁,汤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下达了汤国土罚(2007)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田某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田某拒不履行,后县国土局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依法进行调查、听证、审查后,汤阴法院作出了(2010)汤非诉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首先向县委、政府等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得了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该院进行了执行风险评估,制定了执行预案及执行实施方案,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强制执行当天,在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的带领下,该院法警大队、执行局全体出动,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全程予以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上午9时许,当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按照执行预案,法警迅速行动,首先控制现场,在现场的东西路两头设置了两道警戒线,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同时由公安局配合,派出的50余名干警负责外围警戒及治安安全防范工作。随后法警大队队长周军富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田某亮明身份,并向其当场宣布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及有关规定,讲明了阻挠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
准备工作就绪后,执法人员首先对被执行人田某非法建筑及附属物进行了腾清,腾清时现场录像,并依法进行清点、登记,明确了保管人;腾清完毕后,该院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对执行区域地面上的违规建筑及杂物迅速进行了依法拆除、清理,同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也全部到位并开始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奋战,中午12时许,被执行人田某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被全部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同时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开公正。在整个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某被强大的执行气势所震慑,并未过分阻挠,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该案的圆满执结,既体现了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县域经济顺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彰显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司法的坚定信念,受到了县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