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之后,汤阴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适合本院实际的《审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和《审判执行执法过错问责办法(试行)》。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全院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为2012年全院“创一流工作业绩、带一流班子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汤阴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审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审务督查的对象、职责、开展形式、处理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四名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督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执法过错问责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审判执行执法过错,是指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办案纪律或不注重业务学习、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致使所办案件存在一定过错,尚不构成错案,但影响案件及时、合法、正确处理、引起涉诉信访发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1、扣减相关责任人员绩效考核分数;2、诫勉谈话;3、责令检查;4、通报批评;5、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6、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7、党纪、政纪处分; 8、刑事责任。并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过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本院制度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践行公平、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