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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四个重视”审理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10 09:55:32


 

    在审理交通肇事赔偿案件工作中,汤阴县法院从诉前保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入手,以注重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切实减少不稳定因素。

  一是重视依法采取诉前保全等强制措施。交通事故发生后,该院根据受害人申请,及时对肇事车辆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既稳定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避免矛盾纠纷转化升级,同时为案件的调解、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重视调解工作。该院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经济条件等因素,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重视保护肇事司机合法权益。在依法扣押肇事车辆后,办案法官积极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主动到受害人入住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初步确定医疗费用。在肇事司机交纳保证金后,及时解除对车辆的扣押,避免因车辆停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超标的扣押车辆。

  四是重视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根据交通肇事案件车辆扣押停运、受害人遭受伤害损失的特点,该院做到案件优先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协助执行手续,在理赔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拍卖、变卖扣押车辆,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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