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陪审团成员库建设工作,汤阴法院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规范陪审团成员库建设工作。
一是抓好陪审团成员的选任程序环节。成立陪审团成员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群众自荐、单位推荐、组织考试、考察选任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细化公告、报告、审查考察、公示等各项选任程序,确保陪审团成员库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综合考虑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对象。在选任对象上,不断扩大陪审团成员的选任范围,从满足审判需要前提出发,以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数量为依据,参照辖区的面积、人口数量、民族聚居区等情况,扩大陪审团成员库的选择面,科学确定陪审团成员。
三是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把热心人民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拨到陪审团成员库中。同时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通盘考虑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确保一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参审案件,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
四是注意把好陪审团成员的参审均衡关系。除了选任数量充足的陪审员外,注重把是否有充裕时间参与陪审作为选任的重要条件,避免实践中一些陪审员长期、固定地参与陪审,而其他陪审员很少甚至从来没有参与陪审等不均衡现象发生,真正使陪审团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水平。
2013年1月6日,汤阴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隆重举行了人民陪审团成员颁证仪式,人民陪审团成员审核小组组长、汤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带领审核小组成员为600余名陪审团成员颁发了聘书。人民陪审团成员郑重地从审核小组成员手中接过聘书,并纷纷表示,一定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进一步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促进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