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司法公正,落实审判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汤阴法院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团参审刑事案件。1月16日上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和杨某危险驾驶两案,这两起案件由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此外,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有关领导及50余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为确保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的顺利进行,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王新芳亲自部署,召集院审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案件审理提纲、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筛选陪审团成员。为使群众更多地了解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的情况,又邀请电视台全程报道,对人民陪审团参审刑事案件进行广泛宣传。
李某故意伤害一案,因李某买周某车辆引发纠纷,后李某用斧背将周某砍伤,经鉴定周某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危险驾驶一案,因杨某无证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庭审中,王院长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当庭询问陪审团成员有无问题向法庭发问;法庭辩论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休庭后,王院长及合议庭成员和七名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方面,充分听取了陪审团的意见,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讨论,在定性和量刑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向合议庭进行了提交。合议庭对陪审团的意见予以了充分考虑,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人民陪审团成员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纷纷表示陪审团制度更贴近民意,听取民声,增加了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项措施很好,希望能坚持下去并逐步完善。
为保证将来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王院长强调要做到“三个一”,即一案一登记,为每一个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建立台账;一案一座谈,听取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每起案件的审理意见;一案一回访,即案件审结后,对人民陪审团成员进行回访,听取陪审团成员对案件审判过程及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看法。
民意促审判,陪审促公正。陪审团代表群众意愿,直接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当中,发表自己的看法、建议,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