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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3-01-31 15:36:17


 

    汤阴县法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扩大陪审员的代表性。严格组织选拔,不断扩大选任范围,丰富队伍知识结构,向妇联组织、企业界、基层社区干部、学校教师等领域和人员倾斜,从而增强陪审员的代表性,充分发挥联系各自所在群体的优势,使他们在辅助审判、执行和解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质。组织资深法官进行集中授课,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资料,不断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素质;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让陪审员近距离了解庭审程序、技巧,邀请陪审员既参与观摩、评查庭审又参与案件审理、接受庭审评查,有效地提升陪审员司法技能。  

   三是完善科学参审考评机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对口安排案件,实现对口参审,对口参调。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陪审工作实绩、审判作风、参加培训情况,对经考核不适合做陪审工作的陪审员,由院长提请人大免除职务。建立与陪审业绩挂钩的陪审津贴发放制度,调动陪审员积极性。

  四是发挥延伸陪审职能。不断延伸人民陪审职能,把陪审工作全方位纳入审执各环节,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调解员、执行员,还是监督员、联络员,较好地发挥了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联系基层群众的桥梁作用。

责任编辑:刘鹏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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