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全面发挥陪审员的优势作用,促进了司法的良性互动和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充分尊重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独立地位,确保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审判权,参与案件庭审和合议讨论,从社会认知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以共同审判促公正;二是针对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特点,积极发挥陪审员在促成当事人调解方面的优势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以和谐司法促公正; 三是针对陪审员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特点,聘请陪审员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将陪审职能延伸至执行阶段,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促进了执行的良性循环,以攻坚克难促公正;四是发挥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企业、镇村、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优势,在审理医疗合同、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中,陪审员在熟悉的领域内为法院提供专业知识支持,以职业优势促公正;五是针对陪审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知晓民意、亲和力强的特点,让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法律释明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以民意亲和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