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力度,以调解促进各类社会矛盾化解。今年上半年,该院调解率达75%以上,调解已成为汤阴法院最主要结案方式。
今年,汤阴县林开在王某承包的某公司的建筑工地打工,拖欠工资3000元。7月23日,林开为讨要工资将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法官非常重视,当即给该公司打电话进行联系。得知,该公司把工程承包给王某,林开系王某雇佣的工人,企业不应直接支付林开工资,系起诉主体错误。了解到该情况后,法官没有直接驳回林开的起诉,引导林开变更诉讼主体,并与林开一起赶到十几公里外的王某家,与王某协商如何让林开尽快得到工资。在王某家,王某承认林开是其雇佣工人,但因与公司工程款未结算,自己垫付难度较大;同时表示,如果公司能够优先划出林开的工资,自己愿意帮忙。得到这一情况,忙碌了一天的法官们顾不上吃饭,当晚与王某一起来到该公司,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促使该案顺利调解。
为了最大限度促进案件调解,该院每年都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把调解率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依据,以此调动干警调解的积极性。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即诉即调、上门调解、就地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以灵活多变的调解形式促进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