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芳,男,汉族,1963年5月生,安阳市安阳县人,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在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82年7月至1988年7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科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副庭长、审判员(科员);1993年5月至1998年4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副科);1998年4月至2000年1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2000年1月至2007年5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科);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安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副处);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汤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副处);2009年3月31日在汤阴县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当选汤阴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