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民事审判要求法官将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做到案结事了,提升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提高民事法官法官的调解能力。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年轻干警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年轻干警多深入田间地头,多了解乡土民情,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树立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即使面对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也要杜绝畏难情绪,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改变对当事人的工作态度。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切忌“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做到用语规范、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展现基层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三是注重提高调解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要理清事实脉络,梳理法律关系,抓住争议焦点,阐明双方利弊,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尽量用简洁、明确、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范,提高调解效果。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四是调解做到公平平等。法官做调解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确定调解方案,切忌厚此薄彼,努力做到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诚心,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