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少年犯的合法权益,汤阴县法院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工作中,做到从四个方面进行帮教,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谈心交流帮教。通过到少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让其从内心深处明了因其犯罪行为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二是慎重处理帮教。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多方进行交谈,在劝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时,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三是跟踪回访帮教。对已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少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四是尽力帮助帮教。对少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能重返校园的积极和教育部门联系促其就学,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不再歧视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别过去,走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