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改变陪审员的陪衬角色,汤阴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陪审员参审工作,提高陪审工作效果。
一是将陪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将陪审员参审案件率作为各业务部门工作成绩优劣的一个量化指标,同时要求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陪审率达70%以上;二是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三是强化业务指导,提高陪审员调解工作能力。为尽快让陪审员成为业务上的内行,该院抽调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采取庭审观摩、业务讲座等形式,定期对陪审员进行业务上、规范用语上、调解方法上等方面进行指导;四是积极采纳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协助执行、涉诉信访、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