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民事案件办案质效,汤阴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低级错误不出庭、涉诉信访不出现。该院实行法律文书“三审制”,即承办人审核、合议庭审阅、庭长审签,杜绝法律文书低级错误;坚持重点案件集体研究,发挥集体合力,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坚持有效提升案件处理水平。该院对于二审维持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认真研读二审法律文书,分析二审维持的理由与原审判决的理由是否一致,以提高案件承办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文书说理水平;对于二审改判案件,要求召开庭务会,对改判的理由集中进行研究并在庭内统一意见以避免同类案件被改判。 三是坚持赢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该院要求民事法官面对当事人时做到真诚、耐心。庭审时,不仅程序规范,还应注重细节,表现出中立立场,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保证案件审理公正顺畅。 四是坚持案件审限提速。该院要求案件流转交接必须及时,不能出现隔日交接的现象;规范案件审理各个环节的审批,对于审限变更,必须书面报院长审批,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