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坚持做到“独立、公开、公平”,把好“四关”,确保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公正、高效、透明,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
一是把好审查关,凡进入诉讼程序,需要进行鉴定的法医类、文检类、医疗纠纷、建筑工程、资产评估、审计等案件,一律由院司法技术科统一审查、对外委托鉴定,确保了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统一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是把好流程管理关,对所有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的案件,从受理开始,院司法技术科即建立专门的明细台帐,对所有案件的诉讼类型、承办法官、当事人情况、委托项目、委托时间、中介机构、处理结果等情况都做到清楚记录,方便法官和当事人查阅了解办理进程,并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把好告知释明关。在委托鉴定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检材、鉴定内容、争议焦点等进行交换意见和确认,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需要实地勘验的,由司法技术科组织鉴定机构、案件承办人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场,对委托内容逐一进行测量、核实;在鉴定结论报告正式出具后,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及时申请鉴定人出庭现场释明答疑。
四是把好风险告知关。司法技术科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事项前,向当事人作出风险告知,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配合中介部门、不正确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就评估、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风险以及费用的承担等问题,及时向申请人充分释明,引导申请人能够理性对待申请鉴定、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