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以社会和谐为立足点,通过找准利益平衡点,析法说理,着重调解,有效解决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是通过法官进社区、进乡镇、进村组、进农户,组织人民陪审员、乡村干部甚至村民小组长共同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依法办理,建立了法官与地方组织、人员共同化解矛盾的社会性的纠纷解决模式,最大限度地形成调解合力。
二是各人民法庭在全县各行政村设立了诉讼信息联络点、纠纷联络员等,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了群体性纠纷信息的及时、准确到达。
三是发放便民联系卡,畅通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一旦出现纠纷,随时可以找到法官,保证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集体研究,妥善处置。对重大和有影响的群体性案件,坚持做好事先预测、共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审理方案,防止审理过程中矛盾激化。对于那些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在做好释明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