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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法院“六项制度”确保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3-03-18 11:40:42


 

  为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近日,汤阴县法院根据市中院严作风、提素质、促工作研讨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审判质效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六项制度,确保审判质效有明显提升。

  一是审判质效目标责任书制度。根据上级法院对审判质效的要求,该院设定了不同审判岗位的质效指标,制作了审判质效目标责任书。院长与主管院长之间,主管院长与庭(局)长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庭(局)长是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年累计三个月或年终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组长,审管办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成员全部为各业务庭从事审判执行的骨干,大多数是中层副职。主要职责是对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进行评查。

  三是点评讲评制度。对审判质效提升活动中开展的各项活动,均实行点评、讲评制度。点评原则上由负责评查的人员主讲、主管院长负责总结。对点评讲评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展开讨论。对意见分岐较大,不能形成规范意见的,由审管办请示院审判委员会或上级法院后确定。

  四是精品及瑕疵案件(庭审、文书)推荐制度。对在审判质效提升活动中的案件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均实行精品及瑕疵案件(庭审、文书)推荐制度。由评查人员推荐,主管院长会同业务庭长、审管办主任共同研究确定。对确定的精品或瑕疵案件(庭审、文书)均要进行奖惩,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

  五是定期通报展示制度。对在审判质效提升活动中任务完成情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对确定的精品瑕疵案件(庭审、文书)等均实行定期通报。对评出的精品和瑕疵文书定期进行展示,全年不少于4次。

  六是奖惩激励制度。对在审判质效提升活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挂钩。同时对质效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承办人,离岗培训,并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王钰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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