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性化司法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努力创新便民、利民、护民的诉讼措施并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庭前调解速裁机制,减轻群众诉累。民商事案件在开庭前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尽量减少庭审中当事人针锋相对、相互指责的场面发生,避免矛盾激化。对争议不大、证据确凿,但一时又难以调结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采取速裁方式,即以简易程序开庭,当庭宣判、快速结案,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搞好巡回审判,促进社会稳定。对抚养、赡养纠纷案件和因排水、通行、采光等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巡回办案方式,深入到当事人的家中、田间地头或者村委会开庭审理,并让其他群众自由参加庭审旁听,敦促当事人调解和解,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三是转化执行观念,增强亲和力。在执行工作中突出人性化执法,变以前的强制执行方式为主为说服教育的文明执行方式为主,除对不采取强制措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一些屡教不改、欠拖不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外,其他案件一律采取“软”执行方式,把理说透,把工作做细,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努力做到当事人各方“共赢”;四是完善诉后疏导机制,解决“信访难”问题。实行院长轮流接访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使上访申诉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上访老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一包到底。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缓和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抵触情绪,赢得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彻底解决申诉上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