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涉老”案件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汤阴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三项措施调解“涉老”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倾听调解。在调解此类案件中,承办法官耐心的倾听当事人琐碎的谈话,从谈话中找到矛盾的真正焦点和潜在的解决矛盾的方法。特别是老年人走上法庭,心中的苦水颇多,只有让其将积郁一吐为尽,心情舒爽了,沟通才没有了障碍,症结就自然容易解开;二是合力调解。法庭在审理“涉老”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光靠法官一人之力,当庭进行调解较难。为此,法庭在审理时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在社会合力下,共同促成调解;三是冷却调解。对于一些“涉老”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往往比较尖锐,强行判决或进行调解可能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有时甚至是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时,往往并不急于解决矛盾,而对矛盾进行冷却,在审限期内,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做工作,待时机成熟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