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施行以来,汤阴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已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98%以上,且无一当事人上访事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新刑诉法,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调解工作的责任心。要求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切实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二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合法自愿调解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自身利益,努力以法情结合等人性化调解工作方法促成案件的调解结案;三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并予以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因势利导;四是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案件调解,实现调解工作的多元化。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特点,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促进调解工作的完成,使调解工作由单一的法院调解过渡为社会各界的多元调解,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获得双赢的效果。